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71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7-13 16:00

签发人:罗云忠 类别:A类

陈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家庭式餐馆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家庭式餐馆”监管情况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家庭式餐馆”通常对外无明显招牌,经营场所隐蔽,存在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食品加工制作不规范、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等问题,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一定隐患。我局在此方面的主要职能职责有两项,一是负责指导登记机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二是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家庭式餐馆”存在的诸多问题和隐患,我局结合职能职责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经营许可。一是2021年,我局转发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住所限制登记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539号),要求各县(市、区)不得将用于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食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营业执照登记。二是2024年,我局再次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制度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严禁为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开设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在安康高新区率先开展“家居”“私房菜”许可经营试点改革,开设“家庭式餐馆”的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同时提交“四邻”意见书,取得经营场所周边住户(楼上、楼下和同层业主)的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证照,并承诺在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信经营。截至目前,已发放“家居”“私房菜”相关经营主体食品经营许可证20余户。

(二)强化排查整治。一是在今年开展的食品安全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面排查,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卫生条件差、食材来源不明、不按规范存储食品、使用非食品级包装材料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餐食加工制作地点与许可的店面地址不一致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隐藏在居民住宅楼内的无堂食外卖、家居、私房菜情况。对加工制作条件、许可业态和经营项目严重不符的违法事实及时移交许可部门依法处置。对发现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设置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服务业,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抓好限期整改工作。二是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自建房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复查。重点对城中村、老旧小区等自建房涉及食品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食品经营条件的,立即要求停业,待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后方可恢复营业。对在3层以上城乡自建房屋中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严格落实“先照后证”要求,并要求经营户提交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三)强化宣传教育。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结合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外出就餐时,选择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整洁、好评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餐后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不在卫生条件差、无证单位用餐。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畅通投诉渠道,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12315”投诉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检查难度大。“家庭式餐馆”通常位于生活小区、私人住宅,没有门头,不对外营业,往往只有熟人或熟人推荐才能订餐,比较隐蔽,日常监督检查往往难以发现。二是查处取证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无权进入私人住宅进行检查。即使对部分“家庭式餐馆”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也大多由于缺少消费清单、食材采购单据等,无法形成确凿证据,难以界定是从事经营活动还是好友家庭聚餐。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对家庭式餐馆的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安康高新区“家居、私房菜”的许可经营试点改革,指导县(市、区)许可部门严格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最大限度使相关经营者取得合法有效的资质证照。二是采取走访小区、询问群众、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发现并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三是继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办理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再次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李春晖,电话:0915-895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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