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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政办科更新时间:2023-01-16 08:25
文件名称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scjdglj/2023-0470 公开目录: 单位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办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监发〔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1-16 08:25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为持续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提升产品质量,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全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市局制定了《安康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安康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平稳运行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局决定自2023年1月至6月,组织开展全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加强统筹衔接,有序组织实施,顺利渡过流行期,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执法理念,用稳价格解民之所急、保质量解民之所难,以勇担当解民之所愁、善作为解民之所盼。坚决打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2023年6月底前,打赢全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为人民群众实现“三个保障”,使监管执法实现“三个担当”,助力市场实现“三个向好”。即,人民群众购药价格有保障、人民群众用药质量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保障。市场监管接诉即办有担当,市场监管公正执法有担当,市场监管服务大局有担当。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市场监管机制持续向好。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长:罗云忠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玉琼  省药监局安康分局专职副局长

胡高黎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云正军  驻市市监局纪检监察组二级调研员

 员:冉    执法监督科科长

   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瑞岚  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

谭达智  质量监督管理科科长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刘宗建  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杜少珍  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科长

屠和平  药械化生产安全办公室主任

程婷婷  外宣办负责人  

魏小涛  市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由刘玮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按工作职责分为8个工作组,加强督导检查,执法办案,消费维权,信息宣传。

四、任务分工

(一)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检查组。(价监竞争科负责)

1.针对当前出现的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异常波动,加强问题研判,指导立案查处,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坚决遏制涨价炒作势头。

2.严厉打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严查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虚假优惠、虚假折扣,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3.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紧盯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等重要商品,依法查处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知名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行为。严厉打击对商品性能、功效、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及商品经营者资格资质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的商业营销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二)广告监管检查组。(广告科负责)

4.严格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广告发布指导工作。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广告监测。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广告中违法宣称具有预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功能,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冒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等名义,编造虚假事实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三)网络交易检查组。(网监科负责)

5.督促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信息发布的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严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6.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利用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平台和第三方监测公司,加强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证照公示、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监测,加大对平台落实主体资质核验、信息公示、安全保障等法定义务的监测检查力度。

(四)产品质量检查组。(质量科负责)

7.督促非医用口罩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大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KN95口罩、儿童口罩作为重点抽查产品,将过滤效率、防护效果等安全指标作为重点检测指标,将商场超市、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等地区生产销售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区域。对不合格产品,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防流入市场。

(五)药械监管检查组。(药化科、医疗器械科、药械化生产办负责)

8.加大药械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以及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质量监管。督促新冠病毒治疗药品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管理规范、生产工艺开展生产。督促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上市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聚焦关键指标,如医用防护口罩的密合性、过滤效率等,做到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生产环节产品全覆盖抽检。

9.持续净化药械网络经营环境,确保药械质量安全。严查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网络销售、违规进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严查超范围经营,未按要求展示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发布虚假信息,零售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兹夫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经营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果断采取链接下架、网页屏蔽、限制销售等措施。督促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注册人、药械经营企业,认真落实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责任。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组。(消保科负责)

10.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受理消费者关于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咨询、投诉及举报,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消费纠纷。在受理调查处置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全力营造我市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七)宣传报道组。(外宣办负责)

11.强化宣传报道,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根据全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做好宣传工作;开展24小时舆情监测,密切跟踪热点事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八)执法办案组。(市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12.严查价格、不正当竞争、质量、广告、药械等各类线上线下违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注重防疫效应、法制效应、社会效应相统一。对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投诉举报、网络监测、风险会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做好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下列情形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发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提供交易服务的,及时移送网信部门;发现走私药械产品的,及时移送海关部门;发现相关企业和单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以上移送相关部门信息,及时报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局上报市局。

各县(市、区)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抓细抓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加强统筹谋划,周密安排部署,主动落实责任。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统筹监管执法力量,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积极有序推进,狠抓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排查违法线索,敢于执法亮剑,确保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落实到位。2023年5月底前为重点治理阶段,要广泛摸排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各领域监管执法要取得阶段性成效。6月为巩固提升阶段,提炼总结经验,注重优化提升,评估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监管执法并重,体现综合成效。要认真落实综合监管、综合执法要求,把行政指导与执法办案相结合,通过行政指导提升企业自律意识,通过执法办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提升经营者合规意识和执法办案队伍水平,有效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

(四)强化督导检查,提升行动效果。市局将对疑难问题、重大案件分类指导、挂牌督办,推动解决共性难点堵点问题。同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市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局任务落实、案件查办、整治成效,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5月份市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推动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各县(市、区)局、执法支队每周报送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统计表(详见附件);各县(市、区)局每月18日前书面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6月13日前各县(市、区)局、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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