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2批次食品合格和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三期)

(2023年第5号)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3-27 18:30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2批次食品合格和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三期)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豆制品、调味品6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1大类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餐具洗消残留超标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康市高新区回到家湘餐饮店使用的汤碗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安康市汉滨区湘约常沙餐饮店使用的骨碟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绸都潮牛道餐饮店使用的骨碟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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