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15批次食品合格和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3号)

作者: 更新时间:2021-11-02 10:03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对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6大类食品31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1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餐饮具洗消残留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道森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分公司使用的餐饮具(小汤碗)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陕西道森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分公司使用的餐饮具(筷子)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安康市汉滨区农耕年华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骨碟、小汤碗),2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陕西安康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骨碟、筷子),2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安康市汉滨区一片红瓦烤肉店使用的餐饮具(筷子)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安康市高新区川口味粉面店使用的餐饮具(筷子)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安康市高新区辣厨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筷子),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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