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安康市四届五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更新时间:2021-10-19 11:40

签发人:张宗富                                                                                                类别:A类

民盟安康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乡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方式及屠宰点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目前大多数城乡农贸市场经营卫生现状看,普遍存在市场内以宰杀活禽为主的现象”,确实存在,也是目前我市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局通过排查摸底,全市共有46家农贸市场含有活禽交易点。您提出的“加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行为监管,要明确活禽交易监管责任主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建立常态化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食品质量巡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害肉上市销售等行为,确保活禽交易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正是当前我市农贸市场急需整治的重点和方向。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措施,从以下3个方面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一、以法律文件为依据加强农贸市场监管

201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整合了原食药监、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为避免因机构改革出现活禽、豆芽2个特殊品种的监管“真空”,省食药监局和农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体制调整后加强食用农产品无缝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3〕39号),明确了2个部门的监管职责:活禽养殖、运输、交易环节的防疫及质量安全由农业部门全程负责监管;豆芽的生产、加工、销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程负责监管。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25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上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农贸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

二、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加强农贸市场监管

2020年,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我局按照市政府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在大年初二起草并发布了《关于暂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的工作通知》,印发《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公告》,指导各县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关停46家含有活禽交易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及28个活禽宰杀点,并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张贴关闭市场《公告》,向经营户送达《告知书》,通过微信、网络、LED屏、横幅等方式宣传防疫知识,提高群众对暂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的理解和认知。辖区监管人员每日对农贸市场进行巡查,确保活禽交易市场关停后不反弹。指导农贸市场全面冲洗,石灰消毒,药物消杀,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每天根据入场人流量和营业时间开展4至8次消杀,并做好消杀记录,确保消毒杀菌“无死角”。在防控物资最紧缺的时段,先后2次为城区农贸市场、超市等30家食品流通企业配发次氯酸钠消毒原液共计2.5吨,解决农贸市场防控消杀物资短缺问题,并印制《次氯酸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温馨提示”300多份随物资一并发放,指导农贸市场安全使用,科学消杀。

三、以创国卫复审为抓手加强农贸市场监管

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四级同创”工作部署,强化农贸市场的规范提升,进一步夯实农贸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落实农贸市场划行规市、农残检测、食品安全、病媒防治等制度。建立农贸市场“四牌一图”(即:市场简介、市场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食品安全制度和市场布局图),实行活禽和水产隔离销售,规范活禽宰杀销售行为。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做好垃圾收集,完善重点部位“三防”设施,督促市场开办者和活禽经营户加强卫生清扫,对市场内禽类排泄物、饲料、垫料以及污水等进行处理,对市场内外环境、禽类接触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国卫复审期间,市局成立督查组,不定时对农贸市场进行督查,监督整改问题隐患26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市场监管部门把日常监管和城市创建相结合,树立“抓创建就是强监管,抓达标就是惠民生”的理念,努力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群众“菜篮子”消费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若发现染疫活禽及产品,将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染疫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建立活禽交易和集中宰杀点,逐步实现活禽宰杀、销售分离,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确保农贸市场食品安全。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何勇 895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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