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6号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4批次不合格餐饮具情况的通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12-13 17:20

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具抽检,检出不合格餐饮具44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紫阳县荣华餐馆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餐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紫阳县老九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消毒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3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紫阳中学勤工俭学经营部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小汤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白河县茅坪镇永康大酒店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餐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白河县茅坪镇五谷渔粉店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0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平利县乡村土灶餐馆使用的2批次餐饮具(菜盘、筷子)大肠菌群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白河县第二中学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4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平利县中学食堂使用的2批次餐饮具(不锈钢餐盘、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9、平利县城关镇海辣百川饭店使用的2批次餐饮具(餐碟、筷子)大肠菌群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6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0、白河县第二中学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8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宁陕县丽丽家常小炒店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汤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宁陕县三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2批次餐饮具(8寸餐盘、筷子)大肠菌群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3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3、宁陕县城关镇朝天门防空洞干锅店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2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4、宁陕县宁陕中学使用的3批次餐饮具(饭碗、餐盘、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5、岚皋县岚皋中学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2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6、宁陕县城关镇顺和家宴餐馆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小饭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7、旬阳中学食堂使用的2批次餐饮具(面碗、不锈钢餐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8、汉阴县涧池镇金池大酒店堂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4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9、旬阳县城关镇月满大江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4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汉阴县城关镇姊妹坊菜馆使用的2批次餐饮具(筷子、茶杯)大肠菌群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1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1、旬阳县城关镇南方酒店使用的2批次餐饮具(面碗、骨碟)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汉阴百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4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3、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9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4、汉阴县城关镇食为先特色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8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5、旬阳县第三幼儿园食堂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不锈钢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6、汉阴县汉阴中学食堂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6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7、汉阴县城关镇汤达人瓦罐煨汤店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肠粉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8、旬阳县锦豪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1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9、旬阳县城关镇尚都厨娘饺子馆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39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0、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荆家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40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1、安康市四季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汤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2、安康市博元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翅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3、汉滨区恒口高级中学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30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4、旬阳县城关镇真味居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0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5、白河县茅坪镇有意思餐馆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3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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